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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审查
【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开听证促公平,司法救助送温情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2021年4月6日,纳溪区检察院就一起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听证会由纳溪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飞主持,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周福琴、区政协委员龚国诗意、人民监督员杨世能、陈富强、律师马宏军等5人作为听证评议人员,对是否给予孔某、孔某均国家司法救助金进行了公开听证,最终一致同意给予孔某、孔某均30000元人民币司法救助金。

  听证会上,司法救助申请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救助的理由进行了阐述。孔某、孔某均系刘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母某芬的儿子和丈夫。母某芬因交通肇事死后,被告人刘某某只赔偿了1万元丧葬费,未履行法院判决的68万元赔偿金,孔某系退伍军人,退伍后系聘用司机,一个月仅两千多的工资,而其父亲孔某均在十年前因脑溢血瘫痪,一直由死者母某芬照顾,现母某芬死亡,孔某需上班养家,只能将孔某均送至养老院。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变得十分困难。

  在公开听证会上,承办该国家司法救助案的检察官对该案中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国家司法救助案的事实、理由以及适用的依据和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做了详细阐述。听证评议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对申请人一家的遭遇表示痛惜,对检察机关以人为本,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表示肯定,并鼓励申请人孔某努力工作,照顾好自己的父亲。最终所有听证评议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同意给予孔某、孔某均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人民币。

  纳溪区检察院经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孔某、孔某均送去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将检察关怀、司法温情送到退伍军人身边,让他们感受到在司法案件中党和国家的温情。在办理本案中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案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即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又让权利置于阳光下,主动接收监督,体现司法公平公正。

  在宣布救助决定后,孔某为纳溪区检察院送上了“司法救助送温情,人民检察为人民”的锦旗,以此表达对纳溪区检察院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