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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四巡视组第二联动巡察组巡察中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见反馈会召开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按照十二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工作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7月28日,省委第四巡视组第二联动巡察组巡察中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见反馈会召开。会议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飞同志主持,联动巡察组组长陈孝兰同志向区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盛春同志就巡察整改提出了工作要求。

陈孝兰指出:区检察院党组围绕“十大业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区检察院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依法履职,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聚焦问题整改,推进检察新作为。

李盛春强调:巡察是对巡察党组的“政治体检”,反馈意见是政治“体检报告”,区检察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巡察反馈问题;坚持严字当头,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李飞表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真实,实事求是。院党组高度重视,对标对表,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直面问题,倒排工期,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紧迫性和执行力,注重实效,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全面性和持久力,实现巡察整改与检察发展有机融合,助推纳溪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