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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员工作座谈会
时间:2022-11-15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扎实做好检察听证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近日,纳溪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员工作座谈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牟茂春主持,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超银,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郭丽,受聘的六名听证员代表,各部门负责人及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参会。

会上,郭丽专委首先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通报了2022年1-10月纳溪区检察院开展听证工作的总体情况。与会人员观看了最高检《检察听证,听什么?谁在听?》宣传片,并围绕听证程序、配套机制建设、对检察听证工作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了讨论。听证员代表杨平远(四川酒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作了发言,他表示,感谢纳溪区检察院对受聘听证员的信任,通过座谈进一步了解了检察机关对听证工作的相关规定。听证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作为听证员一定会依法履职和承担义务,在听证过程中做好充分准备,严守保密规定,尽最大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听证员。

常务副检察长牟茂春对听证员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检察工作表示感谢,为发挥好听证员作用,进一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坚持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全力参与到听证工作中。检察听证中,听证员的意见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依法公正的初衷,在听证过程中充分行使听证员的权利,使检察听证有实效、有意义。

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充分沟通,全面履行好听证职能。听证员中许多不仅具备专家身份和专业资质,而且在专门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要从“听”的角度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当事人背景及需解决的问题,从“证”的角度对案件的办理提出有效可行的意见建议。

坚定司法为民的意识,积极宣传,做好“检民”连心桥。公开听证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予以客观展现,听证员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辨析指导,释法说理,既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又可以有效化解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种种疑虑,能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晓度、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