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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五项举措”落实从优待警 切实增强检察队伍整体凝聚力
时间:2022-08-04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落实市院党组从优待检、关心关爱干警职工的工作要求,努力营造团结奋进、健康发展的和谐氛围,2021年以来,我院认真落实《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合理化意见建议和个人需求收集管理办法》,通过多项措施为干警办实事、办好事,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人才保障。

  一、为干警营造便捷、安全的办公环境。一是以推进机关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三化”建设为契机,优化办公办案设施,为干警更换国产办公电脑,配齐打印机、扫描仪、移动硬盘、移动光驱等必要设备,并对老旧的空调、灯具、桌椅等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确保干警的日常办公办案得到保障。二是优化办公环境,定期组织人员对干警办公室、办案工作区、干警生活区、12309大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角落,保证消防设施等安全应急设备能够正常使用,为干警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为干警提供舒适、温馨的生活环境。一是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打造检察干警精神文化家园,对检察普法教育基地、职工书屋、干警健身中心等进行升级改造,根据干警需求增加图书、报刊、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进一步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二是提升机关食堂供餐质量。在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优化丰富干警职工工作餐菜品种类和膳食搭配,并对食堂环境进行了升级改造,配置自动除菌消毒柜、自动出筷机等设备。三是为干警职工设置了单身宿舍和午间休息室。

  三、完善考评体系,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检察人员个人绩效考核与市院、区委目标考核任务紧密结合,同“三类人员”考核挂钩,检察长牵头研究制定《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案规范化年度考核细则(试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质量系数考评办法》《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考核指标》等考核机制,从根本上激发检察干警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主观能动性。

  四、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一是全方位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创新开设每周五“业务素能提升培训课堂”,在不与重要会议、工作冲突的情况下,根据干警办公办案实际需求,采取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专家讲师“上台讲”和“现场答疑互动”等形式,精准补强队伍业务知识“短板”,提升干警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获得感,截至目前已开展活动10期。二是按照最高检、省院、市院的安排部署,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等政治、业务轮训500余人次,参加中检网线上培训308人次。三是以开展“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为契机,完善育才、引才、聚才、用才工作机制,畅通各类人员事业发展通道,培育锻炼优秀人才,不断推动机关人才队伍建设。

  五、落实暖警爱警多元化举措。一是2021年以来检察长带头结合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春节等节日,对困难党员干警、军烈属、退役军人、退休职工、困难遗属、扶贫干部等102人次开展关心慰问活动。二是不断丰富干警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警参加“三八妇女节”“世界读书日”等主题节日活动和市、区举办的职工运动会、男子篮球赛、摄影等文体活动15场次。三是认真落实干警思想动态收集和分析研判机制,班子成员主动与中层干部、干警开展“一对一”谈心谈话270余人次,帮助干警解决生活、工作中的疑惑和困难36件(次),为干警积极面对工作和生活树立了良好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