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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会签2项机制 深化检、警协作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2-01-27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构建新型良性互动检警关系,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近日,纳溪区检察院与纳溪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纳溪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周云波,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飞出席会议。

  会上,双方会签《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关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不批准逮捕、退查未重报案件跟踪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就双方需要协作配合的具体事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会议指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细则》和《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坚持目标一致、相向而行。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是共同履行指控犯罪职能,依法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是共同维护执法司法“生命线”的必然要求。二是要坚持增强共识、同步发力。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以贯彻“为民司法”理念为出发点,充分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和保障人权职责,为建设“平安纳溪”保驾护航。三是要坚持细化措施、责任到人。检、警双方要将“建机制”与“抓落实”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对待,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配套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运行保障到位。四是要坚持同频共振、提升质效。要通过组织庭审观摩评议、开展联合调研、举办同堂培训、共同编发办案指引、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统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理念标准,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