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纳检动态
纳检动态
泸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乐督导纳溪区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0-02-13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月11日下午,市院罗乐检察长、龚淳主任、梅登副主任等一行到纳溪区检察院督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罗乐检察长先后实地查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班登记、防控物资配备等情况,详细询问检察人员参与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疫情期间案件办理等内容,对我院疫情防控总体工作给予肯定,并深切慰问战“疫”一线、坚守岗位的检察人员,叮嘱大家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随后,罗乐检察长对我院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地方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二是做好内部防控,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对全体检察人员及共同生活家属实行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加强单位日常消毒、物资储备和保障,完善检察人员体温监测登记以及外来办事办案人员登记排查等工作。三是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微信微博、电话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干警的健康安全教育,广泛宣传疫情的防范知识和防控政策,依托新媒体矩阵、户外广告机等载体,积极向群众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等,多渠道多角度传播正面信息,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社会理性防控。同时,教育引导干警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预防信息,听从政府指挥安排,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从自身做起,做疫情防控工作的坚定执行者。四是落实办案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省、市院及地方党委政府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传达学习疫情案件办理的各类司法解释和相关指导意见,做到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不误,针对涉及疫情防控案件,要落实专人专办、快速办理,为地方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提供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总体战、阻击战提供法律保障。五是严肃纪律要求,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立起来、严到位,领导班子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抓指挥、抓落实,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全体检察人员把责任扛起来、把任务落实好,为坚决做好防控工作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