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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永宁河生态环境——检察官在行动
时间:2019-09-29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9月26日上午,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公益诉讼生态修复鱼苗投放活动在纳溪区渠坝镇河坝村观音岩过河码头进行,现场投放鱼苗4000余尾。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纳溪区渔政执法大队、渠坝镇政府相关人员、非法捕捞涉案人员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了投放活动。这是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采用鱼苗投放的方式来修复永宁河生态环境。

  2019年4月,李某在永宁河铁路桥下水域内使用禁渔工具电鱼,被纳溪区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现场查获,缴获电鱼工具一套,鲫鱼、黄辣丁等渔获物2.5公斤。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认为李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被破坏的永宁河水域生态环境承担相应的恢复责任,遂及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程序。纳溪区人民法院对非法捕捞涉案人员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判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失恢复费。

  上午10时许,非法捕捞涉案人员李某,与纳溪区检察院干警、纳溪区渔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一起,将4000余尾鱼苗放入永宁河。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通过投放鱼苗的方式,既可以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渔业生态进行修复,还对当事人及其附近居民起到警示宣传效果。此次鱼苗投放活动,是我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中,注重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修复生态环境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