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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检察机关首例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支持公诉案在纳溪区开庭
时间:2017-09-01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纳溪区检察院首次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对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通过视频终端联网,实现远程同步庭审。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足不出户即完成出庭支持公诉。纳溪区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二千元。

  今年4月初,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开展“智慧公诉”试点工作,泸州市检察院作为试点院之一承担开展“轻刑快办智能化系统”试点工作,纳溪区院率先在全市开展工作探索。目前,纳溪区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智慧公诉”试点院。为做好试点工作,纳溪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在前期外出学习、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公开招标、力促建设周期,远程办案工作区已建设完成。本次“轻刑快办智能化系统”的开通,已具备案件远程庭审、远程提讯、远程指挥、远程示证、远程巡查监督等功能。下一步,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将主要适用“轻刑快办智能化系统”开庭审理。

  近年来,纳溪区检察院积极适应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有效运用科技融入、服务办案,实现“疑难案件精细办、轻刑案件高效办”,有利于节约在途时间、降低提押路途风险、提升办案效率、推动被告人认罪认罚、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