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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践行司法责任制改革 领导干部一线办案成为新常态
时间:2017-08-14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纳溪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亚梅以员额检察官、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就被告人刘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朱亚梅检察长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讯问,通过详细举证,清晰地还原了整个案件经过。在充分的事实证据面前,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法庭经合议后采纳了公诉意见,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院领导带头办案,特别是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展现了纳溪区检察院领导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也是该院落实司法亲历性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常态。目前,该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各类案件36件,在全院形成了“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