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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检动态
"AB”岗制度强化队伍素能建设
时间:2017-03-31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纳溪区检察院坚持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盯实战需求,聚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短板和弱项,大力开展检校共建、以老带新、公诉沙龙、异地交流学习等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的同时,针对队伍结构现状,深化推行以A岗为本职岗位、B岗为副岗的“AB”岗制度,不断完善检察队伍分层分类培养机制,加大对青年干警素能培养,做优检察后备队伍。

  一、以提升司法能力为重点,加强检察后备人才培训

  按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如何保障检察官有效履职、规范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合理流动、加强检察后备人才培养,破题是关键。对此,该院在前期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依托“AB”岗制度,按照自愿选择和组织决定原则,组织35岁以下的司法行政人员,确保完成自身工作岗位(“A”岗)任务的同时,在刑检、自侦等办案部门选择一个岗位(“B”岗),通过参与案件办理,填补司法行政人员办案经历空白,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工作积极性,做优检察官后备队伍,为推动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夯实人才基础。目前,已有9名司法行政人员选择了公诉、未检、控申、反贪等业务部门为“B”岗,并全程参与案件办理。

  二、以延伸法律监督为突破口,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针对基层检察院办案压力大、人员少等原因,造成的检察人员存在的“埋头拉车”,不注重“抬头看路”现象。该院借助深化以派驻检察室、“流动检察室”、检察联络点为载体的“3+N”全覆盖体系,在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同时,建立《青年干警、职工到检察室轮岗锻炼制度》,组织35岁以下青年干警,特别是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分批轮流到“流动检察室”、派驻护国镇和园区检察室“轮班坐岗”,参与基层检察室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目前,该院已将29名35岁以下的检察人员分组安排到检察室、检察联络点锻炼。

  三、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确保素能建设实效

  为确保“AB”岗制度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该院制定了严格的绩效考核方案,对参与“AB”岗岗位练兵的干警量化考核,一是明确“B”岗业务部门最低办案数量,如公诉部门2件,未检科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各1件,侦监科2件等;二是对检察室轮岗值勤打表,要求每名干警每年参与基层检察室工作不少于5天/次;联系走访“3+N”全覆盖体系联系村(社区)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三是对轮岗锻炼的干警就轮岗锻炼情况进行考核,要求干警年终填写相应的轮岗锻炼考核表,经B岗负责人填写评价意见盖章后交政治处和绩效办存档,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宋明坤 彭民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