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纳爱之声
纳爱之声
纳溪区检察院会同八家单位会签意见 共同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有效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高发多发态势。近日,纳溪区检察院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健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八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制,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意见》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完善线索摸排机制。充分借助成员单位力量,如网格管理员、童伴妈妈、巾帼志愿者等,及时广泛收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线索。二是明确线索移送途径和时限。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接收线索机关,及时审查、快速分流、有效处置和通报反馈。三是明确对重大敏感案(事)件的处置方法。涉及对危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舆情,各部门应当要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意见》明确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协作办法。一是杜绝办案中对被害人二次伤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完善一站式办案场所、加强被害人隐私保护等,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力度。二是成员单位间就需要开展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生活救助、监护权转移帮助的被害人形成通报制度,各方力量快速反应,及时介入,确保救助效果。

  《意见》推进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和移送制度等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按照高检院与国家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本地实际,依托“纳爱”全覆盖体系,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和移送制度。明确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主体、报告的程序、各部门的职责以及违反强制报告的责任等。《意见》还规定严格落实涉及未成年人岗位人员入职查询制度、维权团队集中联合培训机制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具体措施。

  《意见》进一步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协作办法。《意见》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勠力同心,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以更强的合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民政部门负责建立数据库、摸排底数并进行动态管理;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守护花蕾 关爱农村留守女童”志愿服务项目;团区委加大青年志愿者团队建设、深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童伴计划”;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教育部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跟踪关爱等工作。

  《意见》还对完善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等协作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