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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 “三种疏导”模式推进“四类” 未成年人心理矫治、疏导效果好
时间:2015-03-30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年来,纳溪区检察院分类突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虞犯四类人员不同特征,将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性格人格、社会角色、犯罪归因融入办案及预防犯罪工作,采取量化评估、分类疏导、预防疏导等“三种疏导”模式,促使失足未成年人零负担回归社会,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化解心结,将未成年人虞犯及时拉回正轨。2013年12月至今,对四类人员分别开展心理疏导共80余人次,取得较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有:

  一是关注失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量化评估疏导负面情绪助回归。该院联合心理专家,制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性心理)调查问卷》,通过谈话聊天的方式,从自我认知、家庭认知、工作打算三方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量化评估。并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分析调查结果,找到未成年人自我认识盲点、人格特征和犯罪原因后,记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台账》。同时,通过及时记录调查、回访等方式,跟踪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状态,动态反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发展、变化过程。相关《个性心理调查问卷》、《工作台账》等作为档案资料被装入案件内卷,为全面审查逮捕、起诉提供依据,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更加规范化。此外,该院通过分析台账,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地开展心理矫治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制定帮教方案,配套开展志愿服务、读书学习、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如涉嫌盗窃的郑某某(16岁)在接受个性心理调查问卷后,该院通过量化心理评估发现郑某某自我认识能力差、性格乖戾、脾气暴躁,可能存在精神问题,随即将其送往成都市进行精神鉴定,结果显示郑某某对其盗窃行为负部分刑事责任。2013年12月至今,该院已对3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心理评估。

  二是注重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心理健康,分类疏导及时化解心理症结。一方面,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受侵害后易走极端,甚而由被害人角色转化为侵害人角色的现象进行专门心理疏导。对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中未成年被害人、证人进行谈话回访,化解刑事案件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不良心理影响,有效化解未成年被害人心理阴影,预防以暴制暴的未成年人犯罪恶性循环。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朱某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朱某某曾因被社会青年暴力索财造就了“弱肉强食”的扭曲心理,并逐渐演变成暴力犯罪。该院在了解其性格成因后,对朱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分别谈话打开其心结的同时,专门对该案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何某、欧某某,未成年证人罗某等五人进行谈话疏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另一方面,针对未满14周岁的被性侵儿童辨别能力低、自我保护意识弱和受侵害后自我调节能力差等问题,搭建“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平台,由干警传授自我保护方法,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开展“让阳光洒满心房”的心理矫治工作,让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和心理咨询师、检察官哥哥姐姐结对,通过交心谈心帮助被害人敞开心扉走出阴影。2013年12月至今,“阳光驿站”已对10余名被害人进行心理矫治。

  三是注重未成年虞犯心理健康,预防疏导将犯罪扼杀在萌芽时期。该院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中,特别关注犯罪边缘未成年人群体,通过提前介入调查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状况、行为特征等,制定专门的心理疏导和帮教方案,帮助他们回归学习、工作、生活正轨,如纳溪区某中学高一学生段某某曾因遭遇欺负后,为了自己和身边朋友不再次遭受欺负,牵头与社会朋友和同学组建了有规章、有组织、有经费的“学生会”组织,后续该组织演变成向同学索要财物、高价强卖香烟、打群架的一个边缘组织。该院调查了解到该情况后,针对段某某制定专门的心理疏导方案,结合其心理特点和情感需求,从其行为特点,可能触犯的法律、面临的法律惩罚等方面,先后与其及法定代理人交心谈心4次,帮助其重新回归校园。并联合学校教育专家、心理咨询老师,单独组织整个“学生会”30余名组织成员进行了集体专项辅导,成功瓦解不良青少年组织,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的校园生活,受到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高度赞扬,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