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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举行“让阳光洒满心房”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主题活动
时间:2014-03-07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期,网友奉为泸州市雷人校规第六条:“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出台后,未成年人性保护和性教育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再次进入人们视线。针对未成年人无知、缺乏必要性知识教育等现状,以及辖区内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高发问题,2014年3月7日上午,在分析总结近三年来本辖区性侵害案件的原因特点的基础上,纳溪区检察院在纳爱基地举行“让阳光洒满心房”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主题活动。泸州市检察院未检处、区关工委、团区委、妇联、教育局,四川泸州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心理老师,丰乐镇龙滩小学、打古镇百合小学10余名师生等应邀出席了活动。

  活动中,一方面,该院组织相关部门纳爱基地听证室召开了未成年人性侵害专题研讨会,倡议多部门协作推进性侵害预防、性犯罪预防知识普及,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女童的合法权益,避免更多的留守女童成为隐形性侵犯罪的对象。研讨会上,该院副检察长范平提出五点倡议:一是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形成机关联动机制。将检察职能与关工委、团区委、妇儿工委、教育局等机关本职工作融合起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机关的长效联系机制,随时沟通活动方案,通过各机关多渠道、多层面推进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工作。二是加大犯罪惩处力度,不姑息纵容性侵犯罪。以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为指导,保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零容忍”态势,在调研、走访等工作中细心观察,挖掘潜在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嫌疑人。三是依托基层联络站点,加强教师家长培训。发动关工委、团区委、妇儿工委、教育局基层工作员力量,在全区中学设立“检团阳光联络站”,指定1-2名站长负责人,通过统一性侵害预防知识、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再定期向教师、家长、学生分别开展全区同步的宣传活动,并进行后期效果反馈,形成全覆盖的自我保护、自我疏导常识宣传体系。四是编纂性侵预防教材,推进课堂性教育深度。针对小学、中学不同阶段未成年人接受能力不同的特点,编撰适合不同阶段未成年人了解自身生理特征,性侵害犯罪特点的漫画教材,促进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生理发展观念和性保护意识。五是引入热心社会力量,建立全面救助机制。引入园区企业、高校教师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心理疏导团队和法律宣传组织等,发挥热心社会群体力量,为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物质帮助,为具有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被害人提供专业、长期、有效的心理疏导帮助。此次研讨会,确定了组织、宣传、编撰等工作任务,议定了《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关工委 团区委 妇联 教育局 未成年人性侵害预防工作实施办法》内容,将于修订后正式会签印发。

  另一方面,四川泸州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老师在纳爱基地阳光驿站,在未检科女干警、学校老师的陪同下,突出性保护教育,为10余名留守女童开展了系列专业心理疏导,促进留守女童在成长中认知自我、健康发展,用心理疏导将阳光的种子散播到留守女童的心房。

  活动后,该院向师生们赠送了一份纳溪基地联系卡,他们纷纷表示“我要坚强,我要快乐,我要敞口心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