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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6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纳溪区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泸州市纳溪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纳溪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现将2021年纳溪区检察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治建设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执法协作与监督。一是积极协作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2021年,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共计84件,其中发出行政违法检察建议9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7件。二是主动派员参与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从中获取线索。加强与审计、税务等部门联系与协作,积极参与各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查获各监督线索,先后对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执法检查。三是加强汇报,争取支持。借助纳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权力监督提升行政检察刚性。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与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后,作出《泸州市纳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该决议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时,可以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自觉接受检察监督,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强化依法行政保护,严厉打击妨碍行政机关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又是打击违法、惩治犯罪的司法机关。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和性质,依法办理。公安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查处涉嫌构成妨碍公务的犯罪。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对涉嫌妨碍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同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2021年,区检察院共起诉妨碍公务案件5件5人,已判3件3人。

  (三)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法律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宣传报道。根据纳溪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纳溪区司法局每年工作要点与普法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区检察院逐年细化修改制定印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法律八进”工作方案》。创新推进以“流动检察室”、派驻基层检察室、特色工作站等为载体的“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相关工作做法写入全省两会检察工作报告。2021年开展法治宣传3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接访群众30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0余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等工作,依托“纳爱”全覆盖体系,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综合保护,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检察职能。深入持续开展“纳爱”主题活动。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19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3人,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88万元,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辅导等救助措施42人次,取得明显成效。支持起诉帮助3名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分割继承财产,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针对向未成年人售酒、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向区级相关部门和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净化成长环境;向区司法局发出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意见,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挽救质效。协同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对全区5501名校内工作人员是否有性侵等犯罪前科开展查询,并根据查询情况,就入职查询、从业限制制度完善、师生性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向区教体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防范未成年人校园性侵害。二是运用新举措、多手段联合开展法治宣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直播。9月,我院牵头,院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民政局、关工委、融媒体中心6家单位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主题的微直播活动,这次活动共计22.9万人次在线收看,获得41万余人次点赞。三是培育“纳爱”少年法治领航员。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与区教育局会签《关于培育“纳爱”少年法治领航员工作的实施方案(2021-2024)》,在全区学校聘请426名“纳爱”少年法治法治领航员及法治辅导员,通过检察机关集中培训、定期发放资料,指导开展领航员法治宣讲、组织“纳爱”校园法治广播站、领航员亲子法治课等形式的普法活动,提高青少年自主学法、普法、护法的能力,帮助各学校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近年来,区检察院以发展传承“枫桥经验”为指引,以数字化为支撑,开展多元化解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认真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围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察宣传、远程视频接访、12309举报电话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律师阅卷室、涉案财物保管室、电子卷宗制作室、律师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等功能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为来访人员提供“一站式”法治服务。2021年,提供法律咨询95人次,开展释法说理等工作22人次,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及时按期办结。举报中心连续6年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针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坚持和弘扬枫桥经验,创新检调对接,继续保持涉检信访“零积案”,工作做法被省委政法委推广。二是借助专业力量。引入律师、心理咨询师、信访联络员等专门力量,为群众提供全面、及时、综合的咨询、释法法律说理、政策解答等法治服务。目前,已在全区聘请涉检信访联络员10名,建立律师人才库,纳入值班律师3人;组建心理咨询师、教育工作者团队,纳入各类专家15人。2021年,邀请律师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申诉3次,帮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提供法律援助3件11人次。

  (五)严格执行“诉访分离”规定。区检察院坚持诉访分离原则,畅通案件入口,严禁提高受理门槛,依法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及时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坚持受理、办理相分离的原则,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进一步完善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的审查受理、首办移送、办理机制。按首办责任制移送其他部门办理的信访案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对到期未办结的要依法督办催办。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与办案部门共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首次办理环节,防止初信初访变成重信重访,重信重访变成信访积案。2021年1月至今接收群众来信来访95件,受理30件,办结27件,3件正在办理中,对来信来访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来电来访当场答复、及时分流。不断深化“办信也是办案”的思想认识,采取领导包案、跟踪督办等措施,扎实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六)做细做实法治志愿者工作。开展法治志愿者“一对一”联系民营企业帮扶工作。根据泸纳委办发〔2021〕17号和泸纳司发〔2021〕95号文件工作要求,我院19名政法干警每月2次走进民营企业及社区,针对民营企业和社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10余人次,化解纠纷3件次,这一活动切实保障和服务了企业经营者健康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责任落实到位

  (一)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推动全体检察人员学法。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起,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院党组会、检察委员会会前学法制度,今年,区检察院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开展党组会、检委会会前学法,共学习26次,并在集中专题学法的基础上,要求领导干部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的习惯。领导干部学法,促使检察机关形成了良好的学法氛围。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政法委组织的各类培训。采取全员学习、党支部学习、部门业务培训等形式加强解读学习,与时俱进学习新的政策法规,形成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依法治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第三检察部,负责日常联络、统筹协调等事项。在日常工作开展中,领导小组组长李飞检察长坚持做到“四个亲自”,即: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规划和各年度工作计划,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等9个文件,将依法治理、依法办案有机结合,逐步推动形成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管理到位、履职监督有力、绩效考评逗硬等工作体系。

  (二)压实帮扶责任。严格落实帮扶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飞同志带头认真履职尽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各联系人定期进行入户走访、慰问贫困户,通过实地勘察、沟通交流,全面摸清脱贫户和监测户基本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一超六有”及安全饮水状况、帮扶措施等情况进行对标补短,密切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的收支情况,若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时向村两委和院机关党委报送信息。

  三、本年度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们的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普法工作开展仍然不够平衡,普法宣传的形式还不够多样化;二是服务大局的措施还需细化;三是检察宣传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的安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区检察院将持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纳溪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要继续发挥检察职能,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政务法治环境。准确打击各类经济犯罪,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环境。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立足诉讼监督,不断优化执法司法环境。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法律监督的意见》精神。加强司法程序规范,保障司法公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坚决防止冤假错案,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三是创新宣传载体,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官网等新媒体手段构建多元宣传格局,让公众了解法治政府建设内涵,熟悉国家法律。注重法律宣传资料的制作,提升宣传效果,深度挖掘各类案例,通过制作发送司法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印发插图本的宣传画册等方式,注重宣传的可接受性、深度性,提升公众的法律素养。要重视街头普法,做足做好前期准备和宣传工作,让公众了解街头普法活动,通过定期举办,形成传统和制度,让街头普法定期化、常态化,切实提升街头普法效果。

  2022年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有效监督下,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纳溪区的发展大局中,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实现纳溪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好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