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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2日

在泸州市纳溪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代表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纳溪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疫情防控、检察工作“两手抓”,在服务发展、维护公正上聚焦发力,在深化改革、从严治检上积极作为,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提供检察服务保障

  众志成城参与疫情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纳溪区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各项举措,在依法战“疫”中守初心、担使命。坚决服从全区工作大局,迅速组建纳检战“疫”志愿服务队,干警职工协作参与社区值班值守、宣传引导300余人次,筑牢疫情防控“第一线”。坚持检察工作不停歇,疫情防控攻坚期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2件,审查起诉案件40件,提起公诉案件34件。依法从快办理巫某某口罩诈骗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巧借智慧检察建设成果,依托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办案25件28人。

  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办理涉枪涉爆、邪教组织类犯罪7人;批准逮捕毒品类犯罪23人,提起公诉15人。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围绕开展“六清”行动目标,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成立专案组办理李某某等15人涉嫌“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注重延伸检察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行业乱象及社会治理难题,制发检察建议协同相关部门健全行业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办理的付某某恶势力团伙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落实“三号检察建议”【1】,严厉打击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件16人,依法办理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回赃款2000余万元。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全区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二次供水专项监督等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2个村结对帮扶72户贫困户,组织全面排查5次,督促整改问题51项,捐款捐物6万余元。落实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12人,提供救助金7万元。

  全面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三问一评”机制【2】,建立《关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协作、通报机制》,形成民营经济保护合力。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2件3人。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犯罪“挂案”清理专项活动,公安机关主动撤案21件,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影响企业发展。开通涉民营企业权益信访“一站式”通道,专设涉企信访办案组,办结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6件,为40余家民营企业解答工资支付、工伤认定等法律问题50余次。畅通园区检察室、“12309”检察服务中心【3】等检企共建渠道,参与优化民营经济法治环境“五个一”活动,走访民营企业20余家,印制《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500余份,分送辖区各民营企业,强化企业合法经营意识。

  二、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贯彻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批准和决定逮捕69件106人,提起公诉192件299人,均获有罪判决。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2件,决定不批准逮捕37人、不起诉55人。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下足力气化解社会矛盾,对222件29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努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和采纳率,着力降低“案-件比”【5】,提出量刑建议198人,法院采纳188人,采纳率为94.9%。完善派驻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检察室工作,落实派驻检察室及检察官分片联系制度,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近三年不捕案件、涉疫行政及刑事案件等三项监督活动,加强检警协作,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核查,挽回资金10余万元。

  持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抓好一审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司法行政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深度协作,以“精准化”为导向,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与区法院、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推动双赢多赢共赢,力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全年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和解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支持起诉案件8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江流域禁捕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最大程度实现公益保护。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治理等工作,全年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诉前磋商1件,行政机关均在限期内回复并整改,其中协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督促企业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1700余万元。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恢复性司法,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刑事责任人在长江、永宁河、倒流河等河段投放鱼苗10万余尾。深化运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与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公益诉讼联动检测协作,对35家企业104类农产品进行安全排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融合平台,建好用好公益诉讼“随手拍”【6】,实现全区食药品安全协同治理。探索开展重大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与区应急局会签《关于加强重大公共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公益保护力度。

  三、聚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办好检察民生实事

  切实维护民生民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办理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两抢一盗”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批准逮捕30件38人,提起公诉47件60人。坚决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件8人,有效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钱袋”安全。切实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与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妇女、留守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8人、侵害留守儿童人身权利犯罪2人、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犯罪17人,支持民事起诉8人,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温暖。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7】落实,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妇联等八部门会签专项协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8件9人。原创防性侵短片《拒绝沉默》被中央政法委评为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优秀政法作品。依托“纳爱”全覆盖体系,联合区教育部门推出“纳爱”战“疫”心理、法治系列微课堂12期,点击率高达20余万次,工作经验被省委政法委推广。深化“‘纳爱’·守护花蕾”法治护航农村留守女童志愿服务项目,联合团委开展2020川渝法治夏令营,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该项目被评为第五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2020年6月“纳爱”工作被写入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7月泸州市委将未成年人保护“纳爱”品牌作为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抓手,构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全力解决群众诉求。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律师阅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全年接待律师阅卷172件。树立“接访是办案,更是办民生”理念,全年接收群众信访92件次。全力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对收到的16件群众来信,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深化“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8】建设,回应民生关切,全年开展送法进村、社区、企业等“八进”活动20场次,发送法治资料1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70余人次。

  四、聚焦锻造过硬检察队伍,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

  把政治过硬作为立检之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深化4个特色党支部建设,从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结合“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活动,将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业务知识纳入学习范畴,努力推动理论武装与业务建设相融相促。构建“党建+网络”模式,强化学习强国APP、中检网等平台运行管理,营造尚学善学的良好氛围,不断强化检察人员理论武装,工作经验被最高检《队伍建设专刊》采编,微党课《党徽耀我心》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微党课”讲稿类优秀作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各项决策部署,加强阵地管理,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市检察院、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10次。

  把作风过硬作为立身之本。坚持“严”为途径,认真落实市院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细化整改措施74条,逐一明确整改内容,全面压实从严治检责任。贯彻落实过问案件“三个规定”,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检察权廉洁运行。加强外部监督,建立派驻纪检组列席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机制,实现派驻纪检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共同监督、同向发力。深入实施以预防、监督、惩处、防控为主要内容的“3621”惩防体系建设,筑牢自律预警、全程监控、及时处置“三道防线”,今年来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

  把业务过硬作为立业之基。紧扣“质效强化年”目标,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用好“检答网”智库,深化岗位练兵、庭审评议、公诉沙龙、案例半月谈等机制,创新开展“六个一”活动【9】,着力推动法律理论与检察实务相结合,通过开展检察实务课堂,组织“三类人员”【10】常态化开展业务研讨、案例学习和经验交流,普遍提升干警履职能力。今年以来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干警21人次。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以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切实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倒逼提升专业素质能力。

  五、聚焦规范检察权力运行,主动接受履职监督制约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持续落实检察建议常态化报备,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检察工作,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及时回复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禁毒法》执法检查组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代表参加听证会,成功化解一起不服生效判决的民事监督案件。加强代表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邀请代表参与“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禁毒宣传”“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50余人次。依托手机报平台定期联络,向代表推送检务信息12期。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依托“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新媒体矩阵,开通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民主人士联络互动平台,增进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发送检察工作信息400余条。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专题向区政协委员会汇报检察服务民营经济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40余人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66条,公开法律文书249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信息公开网等服务平台,深化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23件69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荣获“全国优秀儿童之家”“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市级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31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积极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纳溪检察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加强,特别是在提供富有纳溪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法律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监督本领和斗争精神还需增强,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短板。四是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强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还需加大力度。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纳溪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两突破一提升”中心目标,以加强监督主业为重点,以践行司法为民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打造检察铁军为保证,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提供优质法治产品,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绿色产业基地,秀美人文纳溪”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以更加坚定的决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入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推进平安纳溪建设。严厉惩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突出打击危害人身安全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电信诈骗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推进未成人社会治理“纳爱”全覆盖体系,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深化未检民事行政、刑事执行两项工作,完善多元化综合救助机制。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加强重点领域社会风险预警预测预防工作,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以更加主动的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与促进纳溪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服务“六稳”“六保”、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等中心工作,聚焦建设宜居宜业宜商的现代生态新城、构建“1+4”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工作,主动作为,创新举措,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主动融入招商引资“攻坚年”目标,深入推进非公经济和企业发展检察护航行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利益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检察监督主业。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深化捕诉一体机制【11】建设,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开展“两项监督”,树立双赢共赢思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诉前主导作用和审前过滤功能,推进庭审实质化建设,突出优质办案、精准监督,强化程序公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着力防范冤假错案。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虚假诉讼、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积极落实公开听证制度,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食药品领域专项监督的同时,注重公益诉讼“4+1”领域【12】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四、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配合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协作配合与工作衔接机制,确保反腐败的力度和效果。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职权配置、监督制约等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衔接配合、监督制约等重点,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持续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检察室工作,着力降低“案-件比”,以“求极致”标准提升办案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做好做强“智慧检察”,统筹研发运用智能辅助办案和管理系统,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助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

  五、以更加严格的要求,打造纳溪检察铁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铸造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着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用好业绩考评“指挥棒”,进一步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从严从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强责任敢担当,治顽疾优环境,确保队伍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履职尽责,实干兴检,为实现纳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检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第三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监管、源头防控。

  【2】“三问一评”机制:区检察院坚持服务跟着需求走、保障跟着办案走,将问需、问难、问效“三问”贯穿涉企风险评估“一评”始终,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 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个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是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一体构建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5】案-件比:最高检制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案件质量研制评价指标,通过评价指标的综合、灵活运用,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

  【6】公益诉讼“随手拍”:指区检察院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公众号,建成集公益诉讼线索社会化采集、智能化取证等功能“线上”举报平台,初步解决公益诉讼线索不足和现场取证困难的问题,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社会公益。

  【7】“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因为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指区检察院推行以“流动检察室(车)”“检村通”远程视频系统、特色工作站为载体的“定点+巡回”模式,促进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9】“六个一”活动:区检察院探索实施员额检察官在一个年度内至少“开展一次领学、一次听庭评议、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制发一篇检察建议、提供一个精品案例、完成一篇典型案例”等“六个一”活动,全面提升员额检察官综合业务素能。

  【10】三类人员: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11】捕诉合一:指检察机关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监督等工作由同一办案组织或检察官全过程一体承担。

  【12】公益诉讼“4+1”领域: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