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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27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01月11日

在泸州市纳溪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亚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敬请各位代表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围绕区委“3343”发展战略,主动转变监督理念,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守宪法定位,全面推进“四大检察”【1】优化发展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坚守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初心使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捕各类犯罪93件142人,提起公诉186件241人,筑牢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基石。严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14件34人,有力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加大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95件95人,促进公共交通环境安全有序。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对17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6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28人。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督促撤案2件,追加逮捕1人、追加起诉8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6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均获市检察院支持。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案件1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7件,均被采纳。开展 “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监督已判决罪犯执行收监4人,维护刑罚执行到位。监督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3人被市中级法院宣告特赦,确保不错赦、不漏赦。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发力。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大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深化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辖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全面走访,切实解决群众“申诉难”问题。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意见》,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坚持监督与协作并重,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全年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件,提出检察建议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检察建议均得到法院采纳。综合运用支持起诉、诉讼监督、督促履职等措施,帮助民工追讨劳动报酬17.59万元。

  公益诉讼【3】稳进落实。始终秉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补充的职能作用,在党委领导下,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最大程度实现公益保护。全年公益诉讼立案35件,审查终结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行政机关法定期限内回复采纳率100%。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均得到采纳,全区农村垃圾污染环境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践行刑附民“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禁渔期非法捕鱼严重问题,在永宁河组织生态修复活动,督促刑事责任人现场投放鱼苗4000余尾。加大对农村市场假药销售打击力度,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立案2件,并督促全部赔偿到位。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作,打造全省首个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创新构建“1+1+1”办案机制【4】,纳溪区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最高检调研组和泸州市政协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围绕中心,不断树牢检察服务大局意识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件24人。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全区122个排污口和市总河长办反馈涉及的21个问题进行实地督查,公益诉讼监督立案12件,督促问题整改28个。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深入棉花坡镇3个村结对帮扶84户贫困户,强化帮扶举措与实效,确保脱贫不返贫,全年共开展帮扶2000余人次,协商帮扶措施200余条,捐款捐物10万余元。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及时救助困难群众12人,提供救助金4.95万元。认真落实驻村扶贫、援藏援彝工作,驻德红村扶贫干警引导村民运用法律手段,成功处置涉及金额80余万元的土地流转纠纷案;3名检察干警深入甘孜州乡城县、凉山州雷波县,协助当地开展禁毒防艾、脱贫攻坚等工作。

  全面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将问需、问难、问效“三问”贯穿涉企风险评估“一评”始终,打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主动问需,先后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意见》和《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召开检企共建座谈会3次,与25家民营企业签订共建协议,打造“面对面”“心连心”沟通平台。集中问难,建立“四类案件九必查”机制【5】,准确区分“八个界限”【6】,引入涉企风险评估,建立从受案到结案跟踪回访的全环节闭合影响评估机制。如,对外来投资业主金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督促支付后依法作出微罪不起诉;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宝晶玻璃有限公司采纳,依法为该企业追回被拖欠5年之久的货款40余万元。突出问效,主动“借外脑”,加强与区工商联、园区管委会等对接,凝聚工作合力,建立完善立体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体系,工作机制在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工作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深入开展社会综合治理。不断深化“办信也是办案”的思想认识,采取领导包案、跟踪督办等措施,扎实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7】。全年受理信访89件,对21件来信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68件来电来访当场答复、及时分流。在办理原市人大代表马某某不服刑事判决申诉案时,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并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公开答复,案件得以妥善处理。针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坚持和弘扬枫桥经验,创新检调对接,继续保持涉检信访“零积案”,工作做法被省委政法委推广。找准行政综合监管空白,深入开展全区动物防疫诊疗废弃物处置调研,提出检察建议2件,推动规范化处理。积极参加并接受全省政法机关“百万案件大评查”专项工作检查,区检察院无不合格案件。在“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过程中,“纳爱”基地被确定为全区唯一实地核验点。

  三、践行司法为民,努力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三年目标,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强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效果,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点做好付某某恶势力团伙案、杜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及其保护伞李某受贿案的起诉、检察建议制发及跟踪回访等工作,3案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其中,在付某某恶势力团伙案中,向古蔺县国土资源局、鱼化镇政府发出的社会治理类监管工作检察建议入选四川省检察建议精品案例。在办理杜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时,深挖路政系统“保护伞”李某,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发出督促履职、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采纳后,开展专项整治对12名违规违纪聘用人员处以解除劳动合同、警告、约谈提醒等处理。

  强化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贯穿于履职始终,助力平安纳溪建设。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办理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两抢一盗”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76人。加强与公安、电信、银行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源头治理,形成打击合力,坚决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依法办理“猜猜我是谁”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件32人,有效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钱袋”安全。持续深化“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8】建设,回应民生关切,全年开展送法进村、社区、企业等“八进”活动47场次,发送法治资料2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推行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有效覆盖6万余名未成年人,相关活动被最高检转发。持续深化“纳爱”全覆盖体系建设【9】,打造百梯社区“纳爱”道德与法治教育基地、金凤村“纳爱”小屋等阵地。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10】,从开展“纳爱”预防性侵害主题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监督、编排性侵害预防示范课和歌曲等17个方面,全面督促、支持职能部门履职,得到最高检、教育部联合督导组肯定。其中,联合教育部门编制的课间操《纳爱教你防性侵》,在第三届“平安中国看四川”微电影微动漫比赛中获奖,同时被写入四川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监督,督促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黑校车”治理、“事实孤儿”综合救助、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活动,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支持起诉,宣告“事实孤儿”父亲游某某失踪案。“守护花蕾 关爱农村留守女童”项目作为全省十佳志愿服务项目在全省、全市作经验交流发言,成功帮教的段某某案例参加全省政法文艺展示活动宣讲,受到省委政法委通报表扬。

  四、坚定政治信仰,筑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基石

  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队伍。强化政治引领,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证初心如磐、始终跟党走。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严格阵地管控、干警思想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区检察院作为“全国模范检察院”代表,在省检察院机关主题教育会上作先进事迹报告;作为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代表在全省作巡回报告;微视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作品。强化素能提升,继续推进庭审评议、公诉沙龙、检校共建等,以专业化提升司法水平,教育培训覆盖率100%。注重干部多岗培养,9名检察干警分别在最高检、省市检察院交流锻炼。强化作风建设,结合巡察反馈意见,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全年无违纪违法情形。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纵深推进各项检察改革。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将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5个部门【11】,推行扁平化管理。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实现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者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诉讼效率,适用案件繁简分流后,认罪认罚案件中速裁程序审理占25.8%。在办理何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时,发现何某某可能存在精神障碍,对认罪认罚不能作出其真实意思表示。经鉴定何某某系中度智障,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撤回。该案被省检察院采编为认罪认罚监督典型案例。探索对公安机关执法部门派驻检察工作,与区公安分局会签《派驻检察室工作机制》《区检察院检察官分片联系区公安分局办案部门(派出所)工作机制》,挂牌成立派驻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检察室,被列为四川省派驻检察重点推进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督,努力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做细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坚持向区人大报告工作,落实检察建议常态化报备,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主动向区政协通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服务代表委员履职,邀请监督公益诉讼办案,参与“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监督检察建议落实”等检务活动165人次。依托手机报平台定期联络,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务信息12期。

  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全年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条,公开法律文书211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网等互联网服务平台,深化检务公开,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16件17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接受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等领导现场调研,“纳爱”、公益诉讼、服务民营经济、机关党建等工作得到最高检联系领导,省检察院、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的肯定,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市级以上荣誉12项。

  各位代表,一年来纳溪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悉心关注。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纳溪检察工作还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一是检察工作面临更大的考验,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大攻坚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之间发展不平衡。三是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关切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检察人员素能尚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区委“3343”发展战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三大攻坚战”,全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2】,一体推进检察改革,为建设“绿色产业基地,秀美人文纳溪”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牢牢把握推动发展的新要求,在营造法治环境上压实担当。紧紧围绕践行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坚决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主动融入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产城融合等区委重大工作部署,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等职能,严厉惩治“黄赌毒”“两抢一盗”“校园贷”“套路贷”不手软,维护公序良俗、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把“三问一评”落实转化成内生动力,为服务民营经济贡献检察力量。

  二、牢牢把握“四大检察”的新要求,在强化法治自觉上聚焦主业。始终把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作为践行宪法定位、忠诚履职的前提和基础。全面加强刑事检察,深化捕诉一体机制后期建设,强化专业化监督能力。继续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涉罪人员真诚悔罪,加大刑事和解力度,下足力气化解好社会矛盾。继续完善派驻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检察室工作,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到侦查一线。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实施精准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推动双赢多赢共赢。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着力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有效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三、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上持续用力。自觉践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服务全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执法标准,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运用检察职能督促协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乱象整治,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继续扎实推进涉检信访工作,不断丰富形式和载体,用群众语言回复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情。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更加注重检察建议精准性和刚性,提升推动社会治理的质效。探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纳爱”等品牌,继续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爱工作,与有关部门合力提升“纳爱”社会化支持体系的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法治需求。

  四、牢牢把握从严治检的新要求,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常抓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学、思、践、悟中,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院党员干警的终身课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借助检校共建、专项培训、岗位练兵等实战实训平台,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发展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扎实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整改的“后半篇文章”,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纵深发展。加强监督意识建设,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更加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络,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公开公正。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履职尽责,实干兴检,为纳溪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

  

名词解释

  

  【1】四大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项检察职能。

  【2】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公益诉讼:依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有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4】“1+1+1”办案机制: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之一,即建立“快速检测室+流动检察室(车)+专家辅助人”,通过快速出动、巡回办案,依据初步水质、土壤检测结果,配以专家辅助人意见,以高效、专业、权威助推公益诉讼。

  【5】“四类案件九必查”机制:区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具体举措之一,对涉企刑事案件,重点审查涉罪时主客观因素、涉罪时社会现实、企业当前经营状况、是否存在公权力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公权力是否非法介入;对公益诉讼案,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行政履职不当、违法行使权力损害企业利益。

  【6】“八个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自然人犯罪与企业犯罪的界限;企业财产和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7】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在2019年全国人代会上,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8】“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指区检察院推行以“流动检察室(车)”“检村通”远程视频系统、特色工作站为载体的“定点+巡回”模式,促进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向村、社区延伸,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9】“纳爱”全覆盖体系建设: 即以区检察院“纳爱”基地为一级平台、15个镇(街道)“纳爱”服务站为二级平台、49个“纳爱”服务点、就业实践点、就业培训点、志愿者帮扶点等为三级平台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监管等关爱工作体系。2013年以来,“纳爱”工作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个优秀品牌之一、“全国巾帼文明岗”“我最信任的基层政法单位”等省级以上各类荣誉20项。

  【10】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因为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1】5个部门:根据川检〔2019〕151号、川编办发〔2019〕135号文件要求,内设机构改革后,原有15个部门整合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加挂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加挂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等5个部门。

  【12】“十大业务”:最高检在2018年 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后,把改革重点放在检察业务部门,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案件类型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其中第五检察厅即刑事执行检察厅还承担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