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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
2022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2-04-05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第一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刑事检察: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

  民事检察: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情形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依法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区委“121”发展战略,全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统筹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一体推进检察改革,为纳溪高质量建设现代生态新城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内设部门5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94.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94.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94.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69.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3.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11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

  二、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94.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03万元,减少3.80%,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经费也较去年减少。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94.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1494.7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9.03万元,减少3.80%,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经费也较去年减少。其中:人员支出969.6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3.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11万元,项目支出2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法律监督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为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227.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政法编制、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56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38.2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全院行政、事业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8.03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23.93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相关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车辆8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万元。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