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财政信息
2021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04-06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1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纳溪区检察院职能简介。

  刑事检察: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有不恰当行为、违法行为或裁判错误的,分情形以不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督促纠正。
  民事检察: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以及民事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监督。
  行政检察: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行政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审判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或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等情形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领域,依法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2.纳溪区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区委“3343”发展战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三大攻坚战”,全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统筹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一体推进检察改革,为建设“绿色产业基地,秀美人文纳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溪区检察院内设部门5个,直属事业单位1个。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纳溪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3.74万元(含上年结转8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79.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2万元。区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553.74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10名司法聘用人员聘用经费参照公安协警标准从5万元/人/年提高到5.5万元/人/年,增加5万元。二是上年结转业务经费86.85万元。总体增长4.79%。剔除上年结转金额后,同口径下降1.06%。

  (一)收入预算情况

  纳溪区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553.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6.85万元,占5.5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6.89万元,占94.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纳溪区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553.74万元(含上年结转8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69万元,占82.04%;项目支出279.05万元,占17.9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纳溪区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53.74万元(含上年结转86.8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10名司法聘用人员聘用经费参照公安协警标准从5万元/人/年提高到5.5万元/人/年,增加5万元。二是上年结转业务经费86.85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3.74万元(含上年结转86.8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79.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纳溪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3.74万元(含上年结转86.8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1.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我院10名司法聘用人员聘用经费参照公安协警标准从5万元/人/年提高到5.5万元/人/年,增加5万元。二是上年结转业务经费86.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79.04万元,占82.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92万元,占9.07%;卫生健康支出41.58万元,占2.68%;住房保障支出5.93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081.4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检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97.55万元,主要用于:津贴补贴、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75.9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1.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全院干警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2.2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上述为举例,实际应根据公开表3具体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项级科目进行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纳溪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4.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9.46万元、津贴补贴568.58万元、奖金19.12万元、社会保险缴费107.64万元、离休费75.9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3万元、住房公积金92.2万元。

  基本运转经费18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05万元、租赁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电费16万元、公会经费22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94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63.95万元。(上述为举例,实际应根据公开表3-1具体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纳溪区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4.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6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市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根据公开表3-3和表4-1合计情况进行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2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厉行节俭。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洽谈促成与本地企业的合作,委托招商、引资引智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2.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进一步压缩办案用车经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特种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6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部门办案业务用车等工作开展。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纳溪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根据公开表4的情况进行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纳溪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根据公开表5的情况进行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纳溪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0.9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3.21%。主要原因是控制日常开支范围和标准,厉行节俭。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口径:基本运转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纳溪区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纳溪区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纳溪区检察院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我院主要为办案用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