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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4-09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9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始终把全区工作大局作为检察履职重点,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理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突出法制护航重点领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全面聚焦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俺收到公平正义。做实三大诉讼监督,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稳步推进公益诉讼。

3)创新推进民生检察,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强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大力推进“纳爱”全覆盖体系;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4)加强自身建设,牢筑检察工作基石。高标准、严举措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八化”建设。

5)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二)2019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中自强”的中提要求和区委、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打攻坚战”,全面深化各项检察改革,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为建设“绿色产业基地,秀美人文纳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内设部门18个,1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派出检察室。

 

  

第二部分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38.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38.3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38.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26.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67万元,项目支出149万元。

二、收支预算增减变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63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万元,增长0.1%,整体变化不大。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38.32万元。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63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3万元,增长0.1%,整体变化不大。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主要为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政法编制、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94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三)医疗卫生支出40.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全院干警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以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02.22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职工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76.44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相关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均为办案用业务执法执勤车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万元(为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四、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我院主要为办案用中央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