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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申诉受理范围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提出的;

  (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

  (四)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且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或者复查终结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