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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时间:2017-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平等地享有建议权、批评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其他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保守国际机密、维护社会稳定等。

  三、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每一个公民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无特殊公民。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事。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必须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