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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检察长接待制度
时间:2017-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每周星期二为检察长接待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一日接待,检察长应按接待的时间安排进行接待。

  二、检察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时,可以自行协商交换接待日。被交换的检察长应认真履行其职责,按时到位接待群众。

  三、检察长接待工作实行定期接待、预约接待和随时接待相结合的接待制度。

  四、接待人员应掌握来访人员的有关情况,教育来访人员必须如实地向检察长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纠缠,更不得危及检察长的人身安全。

  五、检察长只接待属于检察机关案件管辖范围的来访和听取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的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