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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庭审“零距离” 以案为戒“筑防线”
时间:2021-03-25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3月25日,纳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叙永县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王某某受贿案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以及市区两级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市区两级公安干警及区检察院干警共计10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其担任叙永县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伙同该部门副大队长程某某(另案已判)共同收受他人送予的现金人民币90.5万元,个人分得54.3万元。此外,被告人王某某个人还收受他人送予的现金共计18.2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王某某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目的明确,过程连贯,繁简有度。在举证环节,检察机关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全面地展示了全案的证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庭审效果直观生动。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王某某任职履历和既往经历,深入剖析了被告人犯罪原因,详细阐明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并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最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进行了忏悔,表示认罪伏法。区法院采纳了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在随后进行的庭审评议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通过观摩庭审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对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延伸社会治理职能予以肯定,认为本次庭审公诉人准备充分,表现专业,应对从容,展现了良好风貌。

  同时,代表、委员还对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量刑建议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检察机关进一步规范出庭公诉工作、强化庭审指控力度、提升庭审效果出谋划策。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干警更应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才能做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区检察院以此次庭审观摩为契机,对照正在进行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干警旁听观摩,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干警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案为鉴,时刻紧绷廉洁之弦,时刻敲响防微杜渐、敬畏法纪之钟,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