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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积极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宣传教育工作
时间:2020-11-13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自高检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实施以来,我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认真贯彻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要求全院干警职工定期及时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同时,为切实强化干警职工对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促进执行“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形成高度的共识,我院通过以下方式对“三个规定”加强宣传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内部学习教育。今年以来,我院通过全院大会、党组会、三会一课、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形式多次开展关于“三个规定”制度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检察干警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融入到日常谈心谈话工作之中,提醒干警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履责意识,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是切实加强线上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积极转发高检院、省院关于宣传普及“三个规定”的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干警职工学习掌握“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干警职工能准确、及时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过转发上级院通报的关于司法人员违法“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适时开展警示教育,确保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

  三是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在内部学习教育和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动员干警职工向身边亲属、朋友宣传,结合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进行宣讲等方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理解“三个规定”的有关精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