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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督察情况通报(第一期)
时间:2020-04-07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严肃清明节前纪律作风,4月3日下午,由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部组织人员,对我院各部门人员在岗情况、保密安全责任落实、警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务督察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此次检务督察整体情况较好,各部门干警、职工均能自觉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状态良好,未发现早退和无故旷工等情况,警用车辆均按照有关规定封存入库。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节约用电意识不强。未检纳爱基地连接案管中心过道及厕所内有若干处照明设备未关闭电源。纳爱基地内一台便携式笔记本电脑未关闭电源,阳光驿站内VR设备显示屏未关闭电源。

  二是防火安全意识不强。个别干警职工下班后未按要求切断电脑、热水器等电器设备电源,且办公室内堆放过多杂物未定期进行清理,容易滋生火灾安全隐患。

  三是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督察组在本次检务督察过程中发现个别楼道洗漱台及地面有大量水渍和脚印,个别干警职工将烟头丢弃在二楼职工宿舍的顶棚上。

  二、整改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院干警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本院保密安全培训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密、泄密事故。

  2、认真排查,切实整改。各部门务必对照此次检务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摆本部门在环境卫生、安全保障、内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明确责任主体,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努力营造干净、舒适、安全的办公环境。

  3、文明办公,勤俭节约。全院干警职工要以本次检务督察为契机,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改进个人办公习惯和生活习惯,节约水、电、纸张等办公资源,爱护本单位周边环境卫生,共同维护全国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