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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迎接泸州市检察院2017年第四季度联合督察
时间:2017-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3日,泸州市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处处长、督察组副组长张天明率领市院联合督察组,到纳溪区检察院开展办案督察和综合督察。纳溪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亚梅陪同,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工作会议。

  联合督察组分为办案督察组和综合督察组同步开展工作,对纳溪区检察院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两个责任”落实,“四对照四提升”专题教育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绩效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办案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了现场督察。之后召开了督察反馈会议,办案督察组成员雷长彬、黄宇通报了案件督察情况,通过对不捕、不诉、撤案等关键环节6大类14件案件的抽查,认为纳溪区检察院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公正规范,事实认定准确,办案质量很高,并能及时指出侦查机关的办案问题,有效的发挥了检察权约束警察权的职能。同时,对存在受案环节小瑕疵、审判监督时效性等,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和建议。综合督察组成员黄家有、林知秋通报了思想政治建设,专题教育工作,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认为纳溪区检察院理想信念教育扎实,队伍管理规范稳定,工作有方案、有计划、有实施,实行挂图作战责任到人,内容详实,形式丰富,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贯彻落实“十九大”、“八项”规定、“两个责任”、“四对照四提升”等专题学习教育工作精神和要求,效果和氛围很好。督察组副组长张天明从整体完成情况、加分未满、突出贡献等六个方面,通报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认为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工作富有成效、资料齐备等,在加分不足之处要尽快清理完善补强。

  朱亚梅检察长表示,督察组为纳溪区院提供了指引、激励和鼓舞,一定按照督察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全院重视起来、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各项办案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