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纪检专栏
纪检专栏
北京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
时间:2019-01-21  作者:  新闻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号: | |

  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使用科研财政项目经费,以劳务费名义,变相给全院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人民币3293.27万元。时任院长方中雄违规领取劳务费人民币15.48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海淀区安监局专职安全员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刘学国收受电子购物卡等问题。2016年春节,刘学国收受某加油站站长多某给予的电子购物卡两张,价值共计人民币2000元。此外,自2015年起,刘学国在多某所属加油站多次加油未予结算,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刘学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3.朝阳区奥运村街道林萃社区原党委书记李建竹借婚宴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11月,李建竹女儿举办婚礼,李建竹收受19名社区干部给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24万元,并在某酒楼宴请19名社区干部,消费人民币5552元。李建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已退还。

  4.大兴区安定京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张亭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5月,张亭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白酒53度茅台12瓶,用于公务接待,费用共计人民币1.05万余元。张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费用已退回。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强化“四个意识”,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两节”通知,近期中央纪委、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切实认识到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主动对照自身进行检查,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底线。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意见》,紧盯节日期间落实扶贫惠民政策、帮扶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责任等工作,集中整治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精心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扎扎实实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强化责任担当,既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又要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北京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