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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时间:2018-04-03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8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按照市院和区委、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检察改革、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和从严治检,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狠抓“两个责任”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从严治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以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检风检纪建设为重点,继续抓好检察人员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我院检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一)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组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明晰党组的主体责任内容,细化党组班子、党组第一责任人以及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三是不断提高党组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推进纪检组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制度化,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不断提高党组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二)强化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法律地位,强化纪检组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检组对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推进纪检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检组监督能力,增强纪检组在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检组监督方式,完善纪检组对院党组及其党组成员、一般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三)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对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和工作程序,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二、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一)抓好经常性廉政教育。一是坚持任前培训制度,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职前接受勤政廉政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党风党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二是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干部任职前,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检察工作对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廉洁从检提出明确要求,对干部自身存在或群众有反映、有苗头、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予以诫勉谈话。

  (二)打造廉政教育宣传平台。一是经常性地组织检察干警观看领导干部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片,及时向干警通报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原因,吸取教训,增强检察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二是依托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和“智慧检务”办公,宣传播放廉政短片,利用检察内网、互联网、《纳检文萃》电子版等发布廉洁建设方面宣传报道,增强干警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使干警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之心,切实推进本院廉洁文化建设。

  (三)深化“3621”惩防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督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形成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模式,通过运用“内部廉政监督员”、“检务督察”、“八小时外”纪律作风监督、“两会”代表监督、“3+N”全覆盖、案件当事人回访等六项制度,注重实效的检验,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管案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三防三卡”惩戒措施,及健全问责、追责机制的执行力度,对我院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在纪律、作风、效能和廉洁从检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坚持有责必究、追究必果,实行“上追两级”层层追究原则,确保监督者也受监督,形成监督问责的闭环,保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四)严肃查处违反纪律规矩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持纯洁检察队伍。坚决遏制检察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促进检察机关自身公正廉洁执法。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纪律禁令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执行不严格和各种违反纪律禁令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坚决维护纪律刚性。同时注重以案释纪,举一反三,教育警示广大检察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

  三、持续用力正风肃纪

  (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的报告,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通过组织学习,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成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为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作风保障。

  (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密切注意“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深挖细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各种“四风”问题线索,找准突破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节日病”,坚决查处和纠正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婚丧喜庆等收受礼金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会议出差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在作风建设上持续用力,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查处。

  (三)强化纪律作风督查。以政令畅通、日常出勤、请假程序、车辆使用、办案风纪、着装风貌为重点,将纠正“四风”等作风建设规定融入检察干警日常管理,定期对各科室的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单位中存在的工作效率不高、服务不优、纪律松弛等问题,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着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围绕司法不公、不廉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形式,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督察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克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

  四、强化检察权力监督制约

  (一)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紧紧围绕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办案权和管理权,强化监督制约,确保领导干部正确廉洁用权。督促领导班子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确保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督促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协助政工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述职述廉等工作。

  (二)加大司法办案监督力度。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检察权滥用和徇私枉法问题发生。加强与控告申诉、案件管理和其他业务部门的监督信息交流,形成内部监督合力。深化检务督察工作,年内拟开展法律文书规范化、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办案纪律和检风检纪、禁令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下发《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和新修订的“禁酒令”。

  (三)加强对司法办案重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等重要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执行纪律条规,筑牢防止司法腐败的“隔离墙”。

  五、加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一)拓宽案件线索来源。通过进一步畅通信访、电话、网络、短信、微信等渠道,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检务督察等工作,通过加强与案管、控告、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等诸多方式,拓宽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完善线索处理机制,严格信访线索核查备案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搞好信访核查情况分析和典型案例总结,为领导决策、警示教育和完善制度服务,更好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

  (二)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和利用检察权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加大查处情况的曝光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一曝光。

  (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作用,针对问题堵漏建制,及时形成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铁规铁纪,不断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认真落实《纳溪区检察院廉政谈话办法(试行)》和《关于对信访反映问题与党员干部“面对面”谈话的规定》,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与本人见面,及时谈话提醒、核实,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队伍

  (一)配齐配强队伍。按照“两个强化”(即强化派驻纪检工作、强化内设监察工作)要求,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纪检监察机构,注重选拔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

  (二)加强队伍建设。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责任担当教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锤炼。依托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手段,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坚持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