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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 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7-10-11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泸纳检发纪〔2017〕7号

各内设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树立纪律严明、业精品高、诚实规矩、廉洁高效的检察人员形象,为我院创建“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提供纪律保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现将《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计划》、《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计划

  为了加强全院思想作风建设,解决干警、职工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全院干警、职工的作风纪律养成,强化全体干警的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实现作风纪律和精神面貌的新转变,促进我院争创“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现将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纪律作风建设目标

  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基层干警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争创“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

  二、纪律作风建设要求

  以整治“庸、懒、散、奢、假、浮、私、贪”为突破口,加大对检察干警不当行为、失信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履行岗位职责,对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视而不见、不思无为,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不到或者看到了不解决绕着走,对基层和群众反映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铺张浪费等问题,切实强化检察干警履职尽责意识和勤俭节约意识。

  三、纪律作风建设具体措施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健全和落实学习教育机制。紧紧抓住提高检察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素质这一根本,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深化党的先进性教育,建立健全以党支部为主体,党小组为阵地的学习教育机制,并利用这一机制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做到年初有学习教育计划、季度有具体学习教育安排及其检查情况通报、重大学习教育活动有专题部署。坚持不懈地把学习教育贯穿纪律作风建设始终,针对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加强干警的思想教育。重点加强公正执法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干警的业务素养、道德素养、职业素养。

  (二)高度重视宣教学习,全面提升干警自律意识。一是学习形式多样。通过集中组织学习、分部门组织学习以及自学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不断丰富作风建设活动载体形式,掀起了纪律作风建设活动新高潮。为让全院干警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律意识,分步骤组织干警学习了《检察人员保密守则》、《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等检察人员廉洁从检等规定,同时将上述学习内容发布在内网上供大家随时学习。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各内设机构针对部门业务认真组织学习执法办案规定、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办案安全、办案纪律、“一案三卡”、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同步录音录像等执法办案规定,使大家对各项规定入心入脑,不断增强了全院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着力完善制度,认真督查整改落实。一是整章建制。为把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落到实处,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已原有各项规章制度再一次认真梳理,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会风会纪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等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督促检查。一方面由分管领导定期深入各科室检查上班工作纪律情况制度,并进行通报。另一方面纪检监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严格上、下班纪律,对发现的问题和督察情况在院内网上和公示栏上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各项制度和纪律规定的严格执行。

  (四)强化检务督查,促进依法履职、规范履责。一是增强检务公开的透明度,把检务公开纳入司法规范化建设之中。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观念。通过深化检务公开,将检察机关的地位、性质、任务、作用以及内部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公开,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到检察权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实现由执法结果公开向执法过程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在检察环节得到全面落实。二是严格监督办案全过程,认真履行“一案三卡”制度。将“一案三卡”落实到各部门和办案人员,这样不仅使案件的办案质量得到提高,同时对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真正做到从源头防治,使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做到了如之掌。三是推行检务督查制度。制定检务督查实施办法,对规范执法和文明办案进行回头看,调查走访发案单位、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办案人员有无违纪行为,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和不文明的现象,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行为,有效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开展和规范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附件2: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纪律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纪律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运转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我院争创“全国模范基层检察院”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本院开展一次纪律作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在执法工作和纪律作风建设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

  这次纪律作风建设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标,以解决执法工作和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认真查摆自身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本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查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结合近年来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的实际。这次纪律作风建设重点从六个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1、在执法观念方面。重点查摆重视人权不够、重视程序不够等与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不相符的执法观念。如对证人或案件当事人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有案不立、该捕不捕、该诉不诉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2、在执法行为方面。重点查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解决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为犯罪嫌疑人说情、通风报信、为案件当事人出谋划策等行为。

  3、在执法作风方面。重点查摆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粗暴等问题,要认真解决少数干警耍特权、逞威风,态度蛮横,对群众态度生硬、冷漠,遇事推诿,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滥用警车警灯,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宴请、钱物以及打着检察机关的旗号吃拿卡要等问题。

  4、在执行办案纪律方面。重点查摆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等问题,要认真解决不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赃款赃物,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私分扣押物品,占用发案单位钱物和交通、通讯工具,在办案单位报销费用等问题。

  5、在思想作风、生活作风方面。重点查摆不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等,不严格执行工作日不准饮酒的规定,酒后驾驶,失态滋事等问题,以及行为不检点、涉足不健康场所等问题。

  6、在工作作风方面。重点查摆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在领导作风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工作上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不坚决,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等问题。

  三、具体方法步骤

  这次纪律作风建设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学习、提高认识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安排以下活动:

  1、召开全院纪律作风建设动员大会,对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以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检察人员纪律》、《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宣传正面典型与剖析反面典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要紧密联系执法办案和思想、工作、作风实际,围绕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树立正确执法观念,围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围绕转变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讨论,真正在思想上提高认识,为查摆和解决问题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 征求意见

  1、在《泸州日报》、《泸州晚报》发布检察机关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的情况,公布举报电话。

  2、发征求意见函。征求市和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 查找问题阶段

  1、自查。各部门和干警对照有关检察纪律条规和岗位职责,结合这次纪律作风建设的重点进行自查,并形成文字材料。

  2、互查。针对本部门以及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互查互帮。

  3、以部门为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人大代表和各级领导提出的、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找出本部门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第四阶段 整改阶段

  1、要将边查边改贯彻始终,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改进措施。对于查摆出的问题能解决和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对于有条件解决而态度暧昧、顶着不办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2、对现有制度要认真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根据规范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业务、队伍、事务三项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3、对严重违法违纪干警进行处理。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干警自己主动检查纠正的,可以不予追究,对较为严重的问题干警主动检查,认识深刻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处理。对自己的问题不主动检查纠正,甚至隐瞒、掩盖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要从严追究。对于群众举报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查证属实的,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第五阶段 总结

  院党组将在本次活动结束期间,对各部门整顿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排查是否认真、彻底,执法是否规范,执法力度是否加大,办案质量是否提高,违法违纪干警是否受到严肃处理,上级院工作部署、决定的事项是否得到认真落实,督办的案件是否得到及时正确处理,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是否提高。同时要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客观全面地考察整顿开展情况和执法工作情况。

  各部门对这次纪律作风建设要进行总结,并将本部门整顿工作总结上报院纪检组。

  四、组织领导

  组 长:朱亚梅 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陈 枫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赵永忠 副检察长

  牟茂春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世英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冯 刚 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丁维俊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何天学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院纪检监察科,由蔡涛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具体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检察长要对本单位纪律作风建设负总责,扎扎实实抓好每一阶段、每一环节的工作保证这次纪律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带头查摆问题,带头整改,并认真组织实施。

  2、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以对检察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解决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3、突出重点,查找问题。联系本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的实际,有针对性的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眼睛向内,多从主观上查找问题的原因。

  4、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这次纪律作风建设是“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和延伸,要正确处理好纪律作风建设与工作业务的关系,把整顿与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加强基层院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以纪律作风建设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绩检验整顿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