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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牟茂春等2名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各内设机构:

按照中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十七届第九十次会议决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牟茂春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飞负责全院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党组成员林知秋分管第三检察部,其他班子成员分工不变。李飞同志与牟茂春同志互为AB岗;赵静娟同志与林知秋同志互为AB岗;段利同志与周超银同志互为AB岗。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