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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工作制度
时间:2020-10-12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的值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有序高效地处理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节假日值班工作,确保机关运转正常、工作高效、服务优良。

  第二条 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值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全体政法专编干警、事业人员参与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值班。

  (二)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安排一名领导干部(含班子成员、专委)带班和两名正式干警值班,值班期间安排一名专职驾驶员。

  (三)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和工作无缝衔接,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干警值班。

  第三条 带班领导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值班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和其他需要及时处理的各种公务。

  (二)带班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紧急、突发情况,原则上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节假日带班期间原则上8小时工作时间要在岗(办公室),因公临时短暂外出,须将去向告知值班人员。

  第四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坚守值班工作岗位。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符合政策、严肃认真、迅速准确、热情周到,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回音。

  (二)负责处理急文要电,接听值班电话,做好电话记录;接收、领取、报送、办理机密级(含)以下文件,签收党政专网、检察机要通报文件,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要求妥善处理,保证本单位与区委区政府、上级检察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之间政令畅通、运转有序。

  (三)负责处理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对本单位内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到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安全保密。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逐级向带班领导、检察长报告。协助带班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置,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重大情况及其动态。

  (四)承办交办事项,及时传达、转办领导批示指示,认真办理领导交办事项。做好公务接洽,值班期间因公来访人员应及时报告、协调办理相关来访事宜。

  (五)做好本单位安全巡查,填写值班记录,准确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大事要情及处理结果。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值班工作要求:

  (一)值班期间由院领导带班并负责处理有关紧急情况,随时抽查值班情况,并督促落实。

  (二)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杜绝脱岗、顶岗,要如实做好值班记录,保持值班电话和个人手机畅通,对来电来访要做到礼貌规范、表述准确,并做好记录。禁止占用值班电话因私聊天,不得将值班电话转接至个人手机。

  (三)值班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边处理边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迅速应对、认真研判、妥善处理,防止发生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责。根据市检察院要求,凡需应报告范围的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检察院、区委电话报告初步情况;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2小时内书面报送首报;续报应明确市检察院领导指示批示情况以及事件的时间、地点、基本过程、影响范围、造成的后果、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事项。

  (四)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及处理情况要详细填写《值班登记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值班期间情况,交接需要办理的事项,移交清点所收文电;接班人员对未办结事项要抓紧继续办理。

  (五)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情况、待办事项、上级要求、涉密文件资料等进行严格交接。

  (六)值班人员应恪守保密纪律,对接收的文电和案件必须按规定保守秘密。值班期间,不准接待无关人员,不让无关人员翻阅值班记录和有关材料。

  第六条 确保值班工作政令畅通,运转有序。值班人员是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因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值班人员不到位、脱岗、误岗的;

  (二)通讯联络不畅,带班领导和其他院领导联系不上的;

  (三)值班期间打牌、酗酒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四)在重要紧急信息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机关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落实不力的;

  (五)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重要紧急信息的,对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上级机关调查核实信息的,对在重要紧急信息和急文要电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强化值班工作保障措施。值班期间保障必要的通信设施、办公设备和交通车辆,改善值班条件,提高值班应急处理能力。值班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仪容,爱护公共财物;应注意保持值班室卫生,保持地面整洁,被褥物品摆放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蒂、纸屑。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