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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29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泸纳检发办〔2020〕1号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内设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对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 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全体检察干警、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切实做好工作,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责任领导:院班子成员

  责任部门:各内设部门

  2. 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要求。各内设部门要尽快通过各种非聚集方式组织本部门干警、职工学习上级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各项文件精神,教育全体干警、职工深刻认识此次疫情的重大性和打赢疫情阻击战的重要性,配合区委区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事关每一个人自身的生命健康,更是每一位公民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请各部门和全体干警、职工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落实。

  责任领导:院班子成员

  责任部门:各内设部门

  3. 建立健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院党组务必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落实好一岗双责;值班人员和相关重点部门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急处突小组成员全部待命,畅通上下信息沟通渠道,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办公室主动对接相关部门采购必要的口罩、消毒液等物资,保证防疫工作需要;其余人员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全部或部分到岗,确保个人通讯畅通,随时听从组织调遣;派驻纪检组和检务督察部门加强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院班子成员

  责任部门:派驻纪检组、各内设部门

  二、做好自我防范等相关工作

  1. 全面加强机关疫情防控管理。案管、控申等窗口部门和机关大厅、食堂等地,进出必须佩带口罩、测量体温,凡未佩带口罩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关。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机关大楼进行内外消毒防控,做好防护物资保障和社会面宣传等基础工作。

  责任领导:陈枫、牟茂春、丁维俊

  责任部门:办公室、第三检察部、检察文化中心

  2. 全面加强个人疫情防控管理

  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若必须前往,请正确佩戴口罩,首选医用外科口罩。

  禁止参与或举办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等集体活动。

  暂不离开目前所在地市。现在泸州的人员,原则一律不离开泸州城区,若因工作等特殊需要确需离开,必须向本院主要领导报告。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手部卫生,按正确方法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务必使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不随地吐痰。适当开窗通风,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

  若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请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情况实时向单位及相关部门报告。

  责任领导:院班子成员

  责任部门:各内设部门

  三、做好可能接触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情况的排查、报告

  排查内容:全面排查本单位和部门干警职工被确诊、高度疑似和被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隔离观察治疗的情况,以及干警职工和家属14天内与湖北、重庆等疫情严重地区来员接触的情况。同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备、采取相应隔离措施等,即使暂时身体无异常状况,也要自觉进行自我隔离,避免潜伏期引发的传染。有症状和有接触史但暂无症状的干警职工,同时纳入密切观察范围,每天向所在部门、所在院、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等报告身体状况。

  报备和报告方式:本院干警、职工要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各部门汇总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收集情况后报院领导及市检察院、区委相关职能部门;退休人员相关情况由机关党委负责通知、汇总报办公室。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机关党委、检察文化中心负责人务必通知到每位检察人员并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时间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被确诊、高度疑似和被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隔离的情况每天13:30以前电话报告院办公室。《检察人员可能接触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情况统计表》,每天13:30以前报院办公室蔡涛、唐小强。

  责任领导:院班子成员

  责任部门:各内设部门

  四、立足检察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1. 严厉打击防控疫情期间的各种犯罪。刑事检察部门及分管院领导要主动对接公安、法院,对防控疫情期间散布谣言造成社会恐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秩序、恶意传播传染疾病等犯罪行为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领导:赵永忠

  责任部门:第一检察部

  2. 督促协助看守所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按市院统一安排、要求,驻看守所值班人员配合看守所加强对在押人员,特别是2019年12月以来的收押人员的排查,认真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职责。驻所检察室,应根据检察职能,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并随时向院防控疫情领导小组报告排查情况。

  责任领导:牟茂春

  责任部门:第三检察部

  3. 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口帮扶村人员的排查,特别是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加大宣传力度,劝导群众不串门,取消一切坝坝宴等聚集活动。驻村干部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村基层组织对所驻村的涉疫情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逐级统计上报院办公室。

  责任领导:丁维俊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检察文化中心

  五、其他要求

  1. 不信谣、不传谣。密切关注官方信息,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2. 严肃值班纪律,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值班和及时报告处理值守时段内各种情况并做好记录。

  3. 严肃追责。院派驻纪检组、检务督察部要按照区纪委监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及时督察并对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不到位,落实各项措施不力和防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责任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