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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与检察官对我们家的帮助。”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时候,被害人陈某阳声音激动颤抖地说道。近日,纳溪区检察院为一位70多岁高龄的被害人办理了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通过办理身边的“小案”来守护民心。
申请人陈某阳系“陈某晋盗窃案”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已70多岁高龄的陈某阳从2019年以来在工地从事看守工作,后因工地停工后,每月仅剩下500元的微薄收入。2022年,陈某晋来到工棚房内盗窃被害人陈某阳现金4000元,并将其银行卡内的30000元取走。纳溪区人民法院责令被告人陈某晋退赔被害人陈某阳34000元,但陈某晋未退赔被害人陈某阳34000元。纳溪区检察院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后经走访调查核实,被盗的34000元系陈某阳的唯一养老储蓄,陈某阳与其再婚妻子杨某淑都系农民,每年紧靠购买的新农保艰难维持生计,被告人陈某晋无退赔能力,被害人生活困难。纳溪区检察院综合审查认为应当予以司法救助,决定救助陈某阳一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该起司法救助是纳溪区检察院保障老年人和困难妇女合法权益的举措之一。在办理此案件时,纳溪区院发现被害人是一名70多岁的老年人后,与被害人陈某阳积极沟通,尽量减少陈某阳在办理司法救助手续时的劳累奔波。通过司法救助金申请,改善了陈某阳一家的经济窘迫局面,为陈某阳被盗后的艰难生活伸出了纳溪检察院的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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