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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时间:2019-03-20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3月20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员大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推进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二要加强学习教育。将学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条例》进行深入、反复学习,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及各项规定,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认清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三要提升党支部战斗力。要着力提升党组织的感召力、引领力、组织力和执行力,用《条例》指导检察工作实践,激励党员在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支部建成面向新时代建功立业的“主心骨”,使党支部真正成为检察系统机构改革、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确保新时代检察工作部署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