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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院建设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时间:2021-01-26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月11日,纳溪区政府发布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明确2021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纳溪区检察院积极响应上级部署,组织干警深入护国镇开展防火宣传工作。

  宣传活动中,纳检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森林防火常识、宣讲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火灾案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让群众充分了解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教育引导强化群众护林防火,使森林防火意识入脑入心,形成了人人重防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