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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检察院采取“四项举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时间:2020-02-19  作者:  新闻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当前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急事要事,纳溪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院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履责,严明纪律作风,采取“四项举措”全力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院党组把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作为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实践,积极响应市委、区委的部署和号召,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细化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统筹部署涉疫情案件办理、重点人群排查、办公场所消杀、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负责人根据院党组安排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区疫情防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二是严格内部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我院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排查和预警,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抓牢抓实“六类”人员的摸排梳理,并及时向市院、区卫健委报告我院疫情监测动态和防疫宣传工作成效。建立干警轮班轮值、办公场所定点消杀、外来人员登记、防疫物资集中管理等台帐,提升人员出入管控、物资保障的力度和疫情防控应急响应速度。派驻纪检组和检务督察部门通过实地检查、网络远程督导等手段,对我院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自觉提升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因来访群众流动聚集导致的疫情传播,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及时开通邮寄来信、网络登录、“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线上接访通道,切实保障办事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案件管理部门坚持疫情防控与案件办理两手抓、两不误,安排专人负责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以及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保障疫情期间办案工作不间断。同时,联合区级政法部门发布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对相关犯罪行为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四是强化纪法教育,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为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的警示教育,严明工作纪律,单位主要负责人多次通过微信、QQ等平台向干警职工转发区纪委、市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纪律要求和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干警职工不串门、不聚集、不扎堆,主动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及“六类”人员接触情况,配合社区等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坚持把好、把牢思想认识的“总开关”,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干警自觉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并通过检察新媒体积极宣传报道疫情防控期间涌现的好人好事,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